2024年4月,河北省新乐市正莫镇岸城村村民刘聪峰、刘志军承包的68亩沙地遭强制破坏。村党支部书记黄志永在未协商的情况下,指使村两委动用大型机械,损毁了已铺设的浇地管道,导致刚购置的红薯苗全部报废,耕地丧失种植条件。

事发后,刘聪峰、刘志军向正莫镇派出所报案并提交证据材料,但派出所既未出具《受案回执》,也未依法立案审查,仅口头告知“不予立案”,导致二人司法维权受阻。

“我们的地是赖以生存的根本,现在地毁了、苗没了,连立案都立不了。”刘聪峰表示,黄志永的行为涉嫌违反《土地管理法》对耕地的保护规定,同时符合《刑法》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要件。而派出所的程序违法,让村民陷入投诉无门的境地。

目前,刘聪峰、刘志军已委托第三方通过媒体监督途径,请求上级部门介入调查,要求依法追究黄志永破坏耕地、损毁财物的责任;督促派出所履行法定程序,对案件立案审查;责令责任人恢复耕地条件并赔偿经济损失。
刘聪峰表示:“我们对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只想要一个公平的说法。”耕地是农民的饭碗,基层干部本应是耕地的守护者。黄志永的行为,不仅触碰了耕地保护的法律红线,也伤了村民的心;这起耕地破坏事件,能否得到规范处置、相关责任能否依法追究,既关系着刘聪峰、刘志军的生计,也检验着基层权力运行的公平与温度。
来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49943595100919610

(责任编辑:威展小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