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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县曹王镇集体土地纠纷背后的维权困局

时间: 2026年10月16日 作者:314127396 来源:网络整理

事件缘起2001年,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曹王镇人民政府与曹三村村民委员会签订《租赁协议书》。协议约定,曹三村将位于205国道以东、水泥厂路以北、新曹纯路以南、水泥厂以西(原曹王镇北轧钢厂)共计116.7亩场地使用权,连同地上房屋、设备等附属资产,出租给曹王镇人民政府,租赁期限50年,年租金10万元,分两期缴纳。

取得土地承租权后,曹王镇人民政府作为“二房东”,随即通过《转让场地使用及资产协议书》,将该宗土地50年使用权及地上全部固定资产、附属资产转租给张某、梁某,转让总价款96万元。张某、梁某足额付清转让款项后,在该地块注册成立山东博兴县宏泰明胶有限公司(下称宏泰公司)。

宏泰公司成立仅两日,便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取得(2001)字第04101号《集体土地使用证》,该证件因遗失,于2004年3月20日补办发证。

宏泰公司实际经营仅三年,便因污染问题被吊销营业执照,该宗土地自此陷入“权属有主、场地闲置”的状态。作为土地所有权人的曹三村村委会,不仅长期收不到二房东曹王镇人民政府足额租金,面对土地长期闲置的现状也十分困扰,遂于2008年委托公证机构,对案涉土地闲置状态办理证据保全公证。

2008至2009年间,曹王镇人民政府在未解除与曹三村村委会的租赁协议、亦未告知土地实际使用权人宏泰公司的前提下,开展招商引资,引入山东齐源电源有限公司、博兴县源通食品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入驻该地块建厂生产。

由此引发“一地两租”矛盾,牵扯多家企业、多个职能部门,开启长达二十余年的司法拉锯。

二十余年诉讼缠斗,纠纷久拖不决

2011年,宏泰公司将曹三村村委会、齐源电源、源通食品诉至博兴县人民法院,诉求判令两家企业停止侵权、迁出案涉土地。次年,曹三村村委会起诉曹王镇人民政府,主张镇政府未经村委会同意,擅自将土地及地上资产转让给第三方,请求确认转让协议无效。

2013年,宏泰公司再次起诉曹三村村委会及两家入驻企业,法院判决两家企业停止侵害,曹三村村委会赔偿宏泰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两家企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历经两轮诉讼,曹三村村委会与曹王镇人民政府于2014年5月10日协商一致,解除双方最初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

2022年,曹三村村委会再次起诉曹王镇人民政府,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租赁协议已解除,并明确由曹三村村委会向相关机关申请注销或收回案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2025年5月,宏泰公司申请恢复此前生效民事判决的执行。与此同时,曹三村村委会以博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宏泰公司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案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法院以超过法定起诉期限裁定驳回起诉。同年11月,宏泰公司起诉曹王镇人民政府、曹三村村委会,请求撤销双方解除租赁协议的合同,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2026年,曹王镇人民政府向张某、梁某送达《合同终止通知书》。3月,曹三村村委会起诉宏泰公司、曹王镇人民政府;4月,宏泰公司再次起诉曹王镇人民政府与曹三村村委会,请求撤销解除租赁协议的生效判决,法院认定该判决未损害宏泰公司合法权益,驳回其诉求。6月,曹三村村委会再次起诉博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案件依旧因超过诉讼时效未予受理。

案涉土地所有权归属曹三村集体,但作为所有权人的村委会,为收回土地使用权证、化解招商引资企业的经营困境,接连起诉镇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涉事企业,多方卷入诉讼泥潭。

四大疑点待厘清,矛盾根源悬而未决

疑点一:土地闲置情形为何被多方忽视

案涉地块为集体建设用地。宏泰公司2004年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续虽经历注销又恢复登记,但早已停止实际经营,场地长期处于闲置状态,2008年公证机构亦出具公证书证实土地闲置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用地单位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

在土地存在明显闲置事实的前提下,该法律规定却在纠纷处置过程中被多方搁置,土地闲置问题未能成为化解矛盾的切入点,令人费解。

疑点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存疑

据齐源电源、源通食品相关人员及代理律师反映,2025年调取国土档案时发现,档案内并无2001年原始集体土地使用证,连复印件亦缺失。2004年,在缺少原始权属档案材料的情况下,自然资源部门为宏泰公司补办集体土地使用证,证件办理的完整流程与事实依据,至今仍是未解谜团。

疑点三: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处置陷入两难

20252026年,曹三村村委会多次向博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申请,要求注销案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并且两次提起行政诉讼,均以土地存在民事权属纠纷、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为由被驳回。

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本是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法定工作职责。面对土地闲置、权属交织的复杂局面,行政机关以存在民事纠纷、诉讼超期为由不予处置,客观上造成问题悬置。

博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6年8月3日对曹三村村委会作出答复:案涉土地宏泰公司与村委会及相关方存在物权纠纷,民事判决尚在执行阶段,村委会以土地闲置、村民集体同意为由,申请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权属证书,该主张与事实不符,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不予支持。

2026年9月23日,该局在对相关群众的答复中再次说明,此前行政诉讼已因超过最长起诉期限裁定驳回起诉,相关诉求不予支持。

疑点四:曹王镇政府“亏本交易”背后的蹊跷

曹王镇人民政府与曹三村村委会签订的50年土地租赁协议,全部租金合计500万元。但镇政府转手将土地50年使用权连同地上资产打包转让,仅收取96万元转让款。

以500万元的承租成本,换取96万元转让收益,这笔明显亏本的交易背后疑点重重。公开信息显示,曹王镇原党委书记张某已被司法机关判刑,该宗土地的流转过程,亟待有关部门深入核查。

招商引资企业深陷诉讼泥潭,营商环境遭受考验

这场纠纷中,齐源电源、源通食品两家招商引资企业同样沦为受害者。企业当初响应地方政府招商号召落地建厂,本以为能够依托地方政策发展生产、创造税收,却因历史遗留的一地两租纠纷,陷入无休止的官司之中。

2016年6月,齐源电源、源通食品不服生效判决,申请再审,但再审依旧判令企业停止侵权、将土地恢复原状。

漫长的诉讼持续十余年,企业经营举步维艰。企业负责人无奈表示:“现在就算有订单也不敢接,厂房不敢投入建设。当初招商引资时政府承诺的营商保障,如今沦为空谈。”

作为二房东的曹王镇政府,在多起案件中均作为被告,收取96万元转让款项之后,始终不愿承担相应责任。博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面对复杂历史遗留问题,也选择回避矛盾。

土地权属纠葛持续发酵,三家企业都承受巨大损失。本该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基层职能部门,却出现责任推诿、拈轻怕重的现象。纠纷久拖不决,不仅消耗企业发展活力,也损害地方营商环境公信力。

历史遗留的集体土地流转矛盾,亟需正视各方诉求,厘清事实脉络,切实维护集体权益与民营企业合法经营权益。

来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78654733914974659&wfr=spider&for=pc

(责任编辑:威展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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